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

特赦?不如重審!



相關閱讀:何不透過扁案重振司法公信力?

特赦?不如重審!         / Ajin

阿扁雖保外就醫,但因參加政治聚會、公開發表政治言論,且一次強過一次,讓社會沸沸揚揚。要求赦扁與關回去的聲音此起彼落。中監為此,增加了保外就醫的條件,高等法院法官也訂七月七日傳阿扁到庭,察看他的身體狀況、有無就審能力,以決定停止審判的事由是否消滅。照這狀況下去,隱約有風雨欲來之勢。

犯罪者受罰,天經地義。但70年來台灣社會的認同錯離,與政治操控司法的根本問題。這現象事實存在,卻不能公開討論。扁案所凸顯的,就是今天社會對立的最基本原因。

然而,族群對立不可能刻意要忽視就不存在,也不可能討好或壓制一方即可,更不是因為扁案才造成族群的對立。所以,特赦與不特赦都滯礙難行。其處理一定要跳脫族群因素,從人本概念切入並建立長期共同合作機制,藉此讓彼此習於相互接受,才能逐漸形成新認同,取代對立。

因此,我們應抓緊扁案在程序與實體審理過程中,有太多不合常情的部分,如換法官、法官造法等,以致於任何有罪判決都落人口實的爭議本質。所謂的扁案並不是單一案件,實際上共有11案:部份定讞,部份暫停審理,還有偵察中的,在程序上幾乎不可能有完美的特赦。即便阿扁支持者中,也都分成「特赦扁」與「扁無罪無須特赦」兩群;即便採行政治解決一刀切,後遺症亦難以面對。這還沒說吳淑珍與趙建銘的部分。

簡單的,要求特赦扁或把他關回去,都不能正本清源,更回到前述認同錯離與政治操控司法的循環中。

矢志司法改革的小英政府,不如藉由扁案重振司法公信力,具體作法是:就定讞的案件,讓阿扁自行選擇被特赦或重審。就未定讞的部分,則正視馬政府時期審理扁案過程的不合常情,承認過去確有政治之手影響司法。這樣才能讓司法部門獨立的、攤在陽光下的重審阿扁。假使一下子無法實施陪審制,不妨開放或邀請法學教授、律師與司改NGO觀審,以加大法官責任,從而夯實重審判決的正當性。

這樣以人本心態與嚴謹公認的法律程序,才能建設性的轉化扁案的衝擊,一舉提昇台灣政治文明,司法文明,社會文明。




9 則留言:

  1. 扁案自始無效,應該特赦.
    司法不將枉法裁判的法官與濫訴的檢察官撤換,重審豈有意義?

    回覆刪除
    回覆
    1. 扁案之有效,無效,該如何斷定?
      除了目前司法體系之外,還有啥管道可以判定有罪無罪?
      上面兩個問題不解決,那麼特赦要赦啥?

      刪除
  2. 經過重審,才能確認違反失職的法官,檢查官

    回覆刪除
  3. 但前題是司改,人民進入實質參與審判

    回覆刪除
  4. 美麗島案也是只有特赦,沒有重審。
    誰不知道扁案是羅織入罪呢?總統當然可以特赦作為救濟。

    回覆刪除
  5. 重審是直接打臉整個司法系統,在目前這個政府可行性是0。

    回覆刪除
  6. 我認為這三年內扁都不可能被特赦,但是三年後就難說了。

    回覆刪除
  7. 俺最喜歡看到的劇本是:

    1. 先來個特赦,結束所有對扁案,以及對九案的控訴或判刑。

    2. 再來一個紐倫堡大審,對所有威權時代的司法機器大清倉:包括高雄事件的審判,政治獄的審判,全部再度徹查。若人已不在世的案件,跳過。若人還在世,那就要追究當初何以司法被當做威權工具?到底當時的服從威權之動機是啥?只要他們願意承認是政治指導的辦案,那就夠了,不必再追究,放過。要不然,就戴高帽,牛舌鬼神,抓出來遊街。

    然而,俺保證,思維是藍底基礎的人來處理,絕對不可能出現,因為他們大腦運作絕對自動掩蓋所有KMT的汙點啦!因為他們認為中華人高外的作奸犯科,理所當然,可以接受。非高外,連踩死一支螞蟻都是滔天大罪。

    這就是藍底思維的根本!

    回覆刪除
  8. 如果要如同紐倫堡或東京式的大審,戰犯必須要活人死人都予以處理.

    活人不用說,kmt,高外,第五縱隊這些的就是站在被告席上面接受審判,由於多數人並不牽涉到刑事罪行或萬國公罪,自然不用擔心會判到相當重的罪責或嚴重的財產罰. 當然,郭高外,陳高外,李高外這些人有牽涉到擅動仇恨或是仇恨犯罪,這個目前沒什麼法能辦,所以郭才會敢那樣"大鳴大放",吃定了沒有"仇恨犯罪"的法源和罰則可以處理牠的行為. 陳高外吃飽喝足出國深造,以後大概也很難抓到,李高外每次犯案就會讓蔣介石再掉幾顆頭或吃幾桶漆,但心態上一樣是吃定了無法可管.

    kmt本身的處理應該比照戰後德國和奧地利處理法西斯主義的方式,杜絕類似團體的滋生環境. 比如說攀附在kmt/ccp週圍的那些小黨,如白高外的那個黨. 目前對kmt的黨產清算可以說是非常客氣的,因為太多用五鬼搬運法弄到私人和高外口袋,還放在"外國"的黨產,依照現有的規定和資料,不是死無對證就是查無不法.

    死人也要處理,當然死人能做的處罰就少很多. 國民黨在1945年戰勝還都南京後,很快把汪兆銘的墓給炸了,連死人都不放過,還用這麼轟轟烈烈的方式"清算". 我們不用那麼狠(把蔣介石炸了? 人質"被炸掉"後就沒有價值了,懂嗎?),把牽涉到屠殺和萬國公罪的戰犯,主要的處罰就是剝奪名譽一類的方式,這當然就會導致某些人將會從"忠烈祠"裡面被除名,這也許未來需要搭配其他措施(比如說法西斯暴行紀念園區,或像匈牙利恐怖屋那類設施),來說明為什麼這些戰犯逃過其責任而安享天年後,卻還被剝奪掉其名譽的罪名.

    關於扁維拉,我認為就特赦直接一了百了.
    不然每次扯到扁維拉就是為了轉移話題的老技倆,看到都煩了.

    回覆刪除

發表意見者,請留稱呼。用匿名不留稱呼者,一律自動刪除。